生活與工作
聖經對債務與借貸怎麼說
讀者在這個主題上最常翻閱的15節經文,完整引自和合本 (1919)。
箴 22:7
富戶管轄窮人.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。羅 13:8
凡事都不可虧欠人、惟有彼此相愛、要常以爲虧欠.因爲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。申 23:19–20
你借給你弟兄的、或是錢財、或是糧食、無論甚麼可生利的物、都不可取利。 借給外邦人可以取利、只是借給你弟兄不可取利.這樣、耶和華你 神必在你所去得爲業的地上、和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、賜福與你。詩 37:21
惡人借貸而不償還.義人卻恩待人、並且施捨。出 22:25
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、你若借錢給他、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。箴 22:26–27
不要與人擊掌、不要爲欠債的作保。 你若沒有甚麼償還、何必使人奪去你睡臥的牀呢。路 14:28
你們那一個要蓋一座樓、不先坐下算計花費、能蓋成不能呢。太 5:42
有求你的、就給他.有向你借貸的、不可推辭。羅 13:7
凡人所當得的、就給他.當得糧的、給他納糧.當得稅的、給他上稅.當懼怕的、懼怕他.當恭敬的、恭敬他。箴 19:17
憐憫貧窮的、就是借給耶和華.他的善行、耶和華必償還。詩 15:5
他不放債取利、不受賄賂以害無辜。行這些事的人、必永不動搖。來 13:5
你們存心不可貪愛錢財.要以自己所有的爲足.因爲主曾說、『我總不撇下你、也不丟棄你。』申 15:7
在耶和華你 神所賜你的地上、無論那一座城裏、你弟兄中若有一個窮人、你不可忍着心、揝着手、不幫補你窮乏的弟兄。利 25:35–37
你的弟兄在你那裏若漸漸貧窮、手中缺乏、你就要幫補他、使他與你同住、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。 不可向他取利、也不可向他多要.只要敬畏你的 神、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. 你借錢給他、不可向他取利.借糧給他、也不可向他多要。申 28:12
耶和華必爲你開天上的府庫、按時降雨在你的地上.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.你必借給許多國民、卻不至向他們借貸。這些是讀者在這個主題上最常翻閱的經文,並非關於它的教導。請在各自的章節中閱讀。
來源
各主題的經文及其順序:OpenBible.info 主題資料,按讀者投票: OpenBible.info · CC BY 4.0
和合本 (1919) · The 1919 text is in the public domain; the Chinese Wikisource transcription «聖經 (和合本)» by Chinese Wikisource contributors, CC BY-SA 4.0; changed: the edition's small notes and the marks of Old Testament quotations left out, a few characters put back to the 1919 print (zho1919.py), verses in the app's numbering.